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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常用法律格言汇总
发布日期:2011-03-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能够认识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并借助于别人认识到的利益来控制自己履行权利,使人意识到,权利应该得到履行;这也就意味着,应该有权利存在,而权力应该通过相互承认得到控制。 ——格林

  2、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张文显

  3、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马丁

  1、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迈克尔。D.贝勒斯

  2、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汉密尔顿

  3、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法]摩莱里:《自然法典》,第72页

  1、在法学家眼中没有法律只有法理,在执法者手中没有法理只有法律。法学家的使命就在于将法律的理性变成理性的法律交到执法者手中。  ——邱兴隆

  2、法律并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平等,但是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波洛克

  3、一个不受民意和法律约束的政府,最终也无法受到民意和法律的保护。 ——贺卫方

  1、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刑罚。 ——贝卡利亚

  2、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则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为。 ——弗卢梅

  3、罪行是一种罪恶,在于以言行犯法律之所禁,或不为法律之所令。所以每一种罪行都是一种罪恶,但却不能说每一种罪恶都是一种罪行。 ——霍布斯1、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2、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埃尔曼

  3、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棚濑孝雄

  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边沁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孟德斯鸠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霍尔姆斯

  1、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2、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点评:司法独立不仅是指法院独立,更重要的是指法官独立。完整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应当包含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两层意思:法院独立是法官独立的有力保障,法官独立则是法院独立的终极归宿。

  3、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美]L .亨金点评:权利是现代法律之精义,权利本位理论则是现代法学之潮流。人权同样是司法审判的目标与归宿,尤其是当法官面对法无明文规定之疑难案件时,更应当以保护弱势者的权利为原则。

  1、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英国法谚

  2、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 ——英美法谚3、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1、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2、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谚

  3、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1、法官的形象就是立法者所设计和建造的机器的操作者,法官本身的作用也与机器无异。 ——[美]约。亨。梅利曼:《大陆法系》

  2、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美]爱德华。S.考文

  3、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 ——[德]拉德布鲁赫著《法学导论》

  1、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美]德沃金点评:这是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中一句关于司法权力定位的经典名言。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与法院的确配得上、也的确享有如此崇高的地位与权威。

  那么作为中国的法官与法院呢?我们这群正在有力推动中国由人治社会与国家向法治社会与国家渐进的司法人员们将如何应对时代的挑战?

  2、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点评: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3、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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