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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求偿权的事前行使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1-03-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保证人求偿权的事前行使,是指保证人于履行保证债务前,因发生法定事由,预先向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赋予保证人求偿权,是为了弥补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的损失,因此,一般情况下,保证人行使求偿权必须以这种损失已经发生,即保证人已经履行保证债务为前提。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保证人如不事前行使求偿权,可能使其损失得不到弥补,因而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形下,保证人可于承担保证责任前就向主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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