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诉抗辩权行使的效果
发布日期:2011-03-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a.债权人的履行请求阻却,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从性质上说,属于延期性的抗辩,具有阻却性。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只能起到暂时拒绝清偿的作用,暂时延缓保证债务的履行,而不能起到消灭债权人权利的作用,更不能消灭债权人的请求权。
b.在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迟延履行的责任。
c.在先诉抗辩权行使期间,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之债权而对保证人为抵销。
d.债权人有义务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否则,日后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后果将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