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发布日期:2011-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康复性治疗费用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7、丧葬费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携带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3、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4、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费用清单和出院记录单;
5、首诊病历本和医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赔偿书;
7、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的其他材料;
8、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9、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10、经核定的《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
11、工亡职工档案;
12、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正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13、由村委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目前无任何收入,依靠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提供生活来源的证明;
14、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须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书。
三 填报表格
1、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报销:填报《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核定表》;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填报《江阴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工伤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工资收入情况统计表》;
4、退出工作岗位办理(伤残津贴支付):填报《工伤致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核定表》、《工伤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工资收入情况统计表》、《江阴市企业工伤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审批表》;
5、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关系核定(供属抚恤金支付):填报《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关系核定表》、《工伤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工资收入情况统计表》;
6、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同意配置辅助器具鉴定结论书
7、辅助器具配置:填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
四、承办单位
江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联系电话
051086824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