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
发布日期:2011-0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相关法律知识
»
刑法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试论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与外延
»
私营企业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问题的刑法思考
»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背职犯罪与防治
»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身份之便,使用银行进账单骗取钱财——该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
金融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进行职务犯罪研究
»
试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追诉标准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追诉标准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追诉标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