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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
发布日期:2011-0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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