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伪造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追诉标准
发布日期:2011-0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规定中的“货币”是指流通的以下货币:
  (一)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
  (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
  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为准。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