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追诉标准
发布日期:2011-0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