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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驳回起诉的案件,诉讼费用如何承担?
发布日期:2011-0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23条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核实际支出收取。
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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