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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1-0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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