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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如何结算?
发布日期:2011-0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31条规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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