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机动车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2011-0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申请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和《机动车外观检验登记表》,车管所领导审核同意后,到汽车修理厂变更车身颜色,提交修理厂证明、变更颜色的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车辆拓印号1份和车辆照片2张,到“车辆检测中心”查验机动车、受理车辆业务,再到车管大厅办理车辆变更手续领取机动车行驶证。
2 、申请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和《机动车外观检验登记表》,车管所领导审核同意后,到车管所大厅申请车架号并到指定的修理厂打号,提交修理厂证明或厂家索赔证明、凭证(购买车架的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车辆拓印号1份和车辆照片2张,到“车辆检测中心”查验机动车、受理车辆业务,再到车管大厅办理车辆变更手续领取机动车行驶证。
3、申请更换发动机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和《机动车外观检验登记表》,到车管所大厅申请发动机号并到指定的修理厂打号,提交修理厂证明或厂家索赔证明、凭证(购买发动机的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车辆拓印号1份和车辆照片2张,到“车辆检测中心”查验机动车、受理车辆业务,再到车管大厅办理车辆变更手续领取机动车行驶证。
4、变更车辆使用性质的(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和《机动车外观检验登记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车辆拓印号和车辆照片1张,到“车辆检测中心”查验机动车、受理车辆业务,再到车管大厅办理车辆变更手续,领取机动车行驶证。
5、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填写《变更备案申请表》,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车辆管理所备案。
6、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巴州车管所(0996)2288069
投诉电话:巴州车管所(0996)228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