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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发布日期:2011-0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许可条件:
1、一般条件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2、具体条件
(一)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1)人员条件
a.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价格核算、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关键岗位至少应配备1人,并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b.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c.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d.检验人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其中至少应有1名总检验员和1名进厂检验员。
e.业务人员应熟悉各类汽车维修检测作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3年以上,具备丰富的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熟练掌握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
f.企业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2)组织管理条件
a.经营管理
①应具有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规等文件资料。
②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③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④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b.质量管理
①应具有汽车维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标准。
②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③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
④应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和进出厂登记台帐。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和工时、材料清单等。
(3)安全生产条件
a.企业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b.企业应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c.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均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d.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4)环境保护条件
a.企业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b.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c.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
d.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5)设施条件
a.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①企业应设有接待室,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4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m2。
②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b.停车场
①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150m2。
②企业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③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c.生产厂房
①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面积应能满足表1-表3所列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8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m2。
②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6)设备条件
a.企业应配备与其所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检定。
b.企业应配备表1-表3所列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检测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c.各种设备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d.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表3所列检测设备应通过型式认定,并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e.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规定的要求。
表1  通用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1 钻床
2 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3 气焊设备
4 压力机
5 空气压缩机
  表2  专用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大中型 客车 大型 货车 小型车 其它要求
1 换油设备  
2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3 轮胎螺母拆装机 -  
4 车轮动平衡机  
5 四轮定位仪 - -  
6 转向轮定位仪 -  
7 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 -  
8 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 -  
9 总成吊装设备  
10 汽车举升机 - - 一类应不少于5台
11 地沟设施 - 一类应不少于2个
  表2  (续)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大中型 客车 大型 货车 小型车 其它要求
12 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 应具备示波器、转速表、发动机检测专用真空表的功能。
13 数字式万用电表  
14 故障诊断设备 - -  
15 气缸压力表  
16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 -  
17 正时仪  
18 燃油压力表 - -  
19 液压油压力表  
20 连杆校正器 允许外协
21 无损探伤设备 修理大中型客车必备,其它允许外协
22 车身清洗设备 - -  
23 打磨抛光设备 -  
24 除尘除垢设备 -  
25 型材切割机  
26 车身整形设备  
27 车身校正设备 - -  
28 车架校正设备 - 二类允许 外协
29 悬架试验台 - - 二类允许 外协
30 喷烤漆房及设备 -  
31 喷油泵试验设备 允许外协
32 喷油器试验设
33 调漆设备 -

34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 (见GB/T16739.2-XXXX中5.4.4) - -

35
立式精镗床
36 立式珩磨机
37 曲轴磨床
38 曲轴校正设备
39 凸轮轴磨床
40 激光淬火设备
41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注:√ ——要求具备,- ——不要求具备。
  表3  主要检测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其它要求
1 声级计  
2 排气分析仪或烟度计  
3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二类允许外协
4 侧滑试验台 二类允许外协
5 制动检验台 修理大型货车及二类允许外协
6 车速表检验台 二类允许外协
7 底盘测功机 允许外协
 (二)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三类)
A、通用条件:
(1)从事专项维修关键岗位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4)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地面应平整坚实。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5)配备的设备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检测设备及量具应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6)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安装、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B、专项维修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条件:
1、发动机修理
a.人员条件
①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等均应经过有关培训,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发动机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③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④检验人员应不少于2名。
⑤发动机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b.组织管理
①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②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c.设施条件
①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m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②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m2。
③生产厂房应不少于200m2。
b.主要设备
a)压力机;
b)空气压缩机;
c)发动机解体清洗设备;
d)发动机等总成吊装设备;
e)发动机试验设备;
f)废油收集机;
g)数字式万用电表;
h)气缸压力表;
i)量缸表;
j)正时仪;
k)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l)燃油压力表;
m)喷油泵试验设备;
n)喷油器试验设备;
o)连杆校正器;
p)排气分析仪;
q)烟度计;
r)无损探伤设备;
s)立式精镗床;
t)立式珩磨机;
u)曲轴磨床;
v)曲轴校正设备;
w)凸轮轴磨床;
x)激光淬火设备;
y)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2、车身维修
a.人员条件
①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等均应经过有关培训,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③检验人员应不少于1名。
④车身主修及维修涂漆人员均不少于2名。
b.组织管理条件
①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②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c.设施条件
①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m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②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m2。
③生产厂房应不少于120m2。
d.主要设备
a)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b)气焊设备;
c)压力机;
d)空气压缩机;
e)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f)打磨抛光设备;
g)除尘除垢设备;
h)型材切割机;
i)车身整形设备;
j)车身校正设备;
k)车架校正设备;
l)车身尺寸测量设备;
m)喷烤漆房及设备;
n)调漆设备(允许外协)。
3、电气系统维修
a.人员条件
①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等均应经过有关培训,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②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③检验人员应不少于1名。
④电子电器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b.组织管理条件
①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②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c.设施条件
①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m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② 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m2。
③生产厂房应不少于120m2。
d.主要设备
a)空气压缩机;
b)故障诊断设备;
c)数字式万用电表;
d)充电机;
e)电解液比重计;
f)高频放电叉;
g)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
h)电路检测设备。
4、自动变速器修理
a.人员条件
①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等均应经过有关培训,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③检验人员应不少于1名。
④自动变速器专业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b.组织管理条件
①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②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c.设施条件
①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 m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②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m2。
③生产厂房应不少于200m2。
d.主要设备
a)自动变速器翻转设备;
b)自动变速器拆解设备;
c)变扭器维修设备;
d)变扭器切割设备;
e)变扭器焊接设备;
f)变扭器检测(漏)设备;
g)零件高压清洗设备;
h)电控变速器测试仪;
i)油路总成测试机;
j)液压油压力表;
k)自动变速器总成测试机;
l)自动变速器专用测量器具。
5、车身清洁维护
a.人员条件
至少有2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车身清洁人员。
b.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4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c.主要设备
a)举升设备或地沟;
b)汽车外部清洗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
c)吸尘设备;
d)除尘、除垢设备;
e)打蜡设备;
f)抛光设备。
d.节水条件
取节水管理部门的批准,符合当地节水及环保要求。
6、涂漆
a.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涂漆人员。
b.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12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40m2。
c.主要设备
a)举升设备;
b)除锈设备;
c)砂轮机;
d)空气压缩机;
e)喷烤漆房(从事轿车喷漆必备)或喷漆设备;
f)调漆设备(允许外协);
g)吸尘、通风设备。
7、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a.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轮胎维修人员。
b.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c.主要设备
a)空气压缩机;
b)漏气试验设备;
c)轮胎气压表;
d)千斤顶;
e)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f)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g)轮胎修补设备;
h)车轮动平衡机。
8、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a.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b.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4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c.主要设备
a)举升设备;
b)四轮定位仪;
c)空气压缩机;
d)轮胎气压表。
9、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
a.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b.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4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c.主要设备
a)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b)换油设备;
c)废油收集设备;
d)举升设备或地沟;
e)空气压缩机。
10、喷油泵、喷油器维修
a.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高压油泵维修人员。
b.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c.主要设备
a)喷油泵、喷油器清洗和试验设备;
b)喷油泵-喷油器密封性试验设备(从事喷油泵、喷油器维修的业户);
c)弹簧试验仪;
d)千分尺;
e)厚薄规。
11、曲轴修磨
a.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曲轴修磨人员。
b.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6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c.主要设备
a)曲轴磨床;
b)曲轴校正设备;
c)曲轴动平衡设备;
d)平板;
e)V型块;
f)百分表及磁力表座;
g)外径千分尺;
h)无损探伤设备;
i)吊装设备。
12、气缸镗磨
a.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气缸镗磨人员。
b.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6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c.主要设备
a)立式精镗床;
b)立式珩磨机;
c)压力机;
d)吊装起重设备;
e)气缸体水压试验设备;
f)量缸表;
g)外径千分尺;
h)厚薄规;
i)激光淬火设备(从事激光淬火必备);
j)平板。
13、散热器维修
a.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维修人员。
b.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c.主要设备
a)清洗及管道疏通设备;
b)气焊设备;
c)钎焊设备;
d)空气压缩机;
e)喷漆设备;
f)散热器密封试验设备。
14、空调维修
a.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空调维修人员。
b.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4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c.主要设备
a)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
b)气焊设备;
c)空调电器检测设备;
d)空调专用检测设备;
e)数字式万用电表。
15、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
a.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b.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c.主要设备
a)缝纫机;
b) 锁边机;
c)工作台或工作案;
d)台钻或手电钻;
e)电熨斗;
f)裁剪工具;
g)烘干设备。
16、汽车玻璃安装
a.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b.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c.主要设备
a)工作台;
b)玻璃切割工具;
c)注胶工具;
d)玻璃固定工具;
e)直尺、弯尺;
f)玻璃拆装工具;
g)吸尘器。
 
·许可数量:无
 
·许可程序和实施期限:
许可程序:依据《乌鲁木齐市运管总站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办理。申请人的材料一经受理,持受理通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到运管所领取有关经营证件。
实施期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总站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听证许可事项:
(1)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向该利害关系人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不包括涉及申请人商业秘密的材料)。利害关系人有权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2)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冲突的,实施机构在作出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告知听证权利书》。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实施机构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3)需要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构应当在作出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向社会发布《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个体经营者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
(2)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业户应出具与其维修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备清单、购置发票及复印件。
(3)生产厂房及停车场地的结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明或场地租用合同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
(5)拟聘用职工花名册及要求出具的各种证书、证件及复印件。
(6)相关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7)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维修制度。

·办理时限:
20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州交通局窗口:2612571
          州运管总站:2612571
投诉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2030110
网    址:州交通局: //jtj.xjb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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