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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机动车驾驶证补证
发布日期:2011-01-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和损坏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车辆管理所大厅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巴州境内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薄》;非巴州境内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 (或者《居民户口薄》)及《暂住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员提交护照及居 留证;
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声明(服务大厅12号窗口领取)
4、现役军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办理流程:
服务大厅邮政窗口(提交资料打印表格)→服务大厅12号窗口(受理业务)→服务大厅10号窗口(缴费)→ 服务大厅12号窗口(领取驾驶证)

·注意:
1、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
2、申请补领驾驶证的驾驶人,由于驾驶证到审验期的,还需要提交经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申请补领驾驶证的驾驶人,由于驾驶证到有效期的,还需要在邮政窗口领取体检表,去体检室进行换证体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巴州车管所(0996)2288069
投诉电话:巴州车管所(0996)228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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