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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的刑事赔偿问题
发布日期:2011-01-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检察官的公诉裁量中,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作出的轻罪不起诉,不存在国家赔偿问题,这一点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异议。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如手段不恶劣或后果不严重等,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对于这种情形,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其行为不是没有构成犯罪,而是构成犯罪,但由于情节轻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而已。因此,对其进行拘留、逮捕不属于错误,是为了侦查的需要。而对其不起诉是为了使轻微犯罪的人悔过自新,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所以属于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的刑事赔偿的范围,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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