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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房产纠纷律师解答:购房者验收房屋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1-01-18    作者:110网律师

惠州房产律师解答:购房者验收房屋的标准是什么?
案例: 张小姐于2009年购买了在惠州市区的一套商品房,开发商于今年5月通知验收,张小姐验收后办理入住。但入住后发现煤气管道安装出现问题,导致无法使用煤气,影响了张小姐的正常生活。张小姐要求开发商出具国家有关部门的验收证明,开发商以房屋已经由张小姐验收为由,拒绝出具相关验收证明。张小姐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出具验收证明?验收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答疑:惠州房产律师胡丽琴律师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里的验收,不是业主个人的验收,而是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根据规定,证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就是由市城市建设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即使购房人已经接收房屋,开发商仍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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