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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房产纠纷专业律师解答:购房VIP卡有何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11-01-18    作者:110网律师

惠州房产律师解答:购房VIP卡有何法律风险?
案例:王小姐看中了惠阳某正在建设中的楼盘,该楼盘以“办卡享受万元优惠”的广告,邀请王小姐花5000元办理VIP卡,并告知王小姐在开发商规定的选房日,王小姐有优先选房的权利,而且可以享受减免2万元房价的优惠。王小姐冲着开发商打出的办卡送优惠的活动,花5000元办理了一张VIP卡,并在开发商规定的选房日去选中了一套房,签订了《购房认购书》,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交付完定金后王小姐才知道,原来在办理VIP卡时,开发商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王小姐感觉自己上当受骗,要求退定金,并退还办理VIP卡的5000元。但开发商以办理VIP卡的5000元以自动转为定金为由,拒绝退款。那么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发放VIP卡,消费者能不能要求开发商退回办卡费呢?在此种情况下,办理VIP卡对购房者而言存在哪些风险呢?
答疑:惠州房产律师胡丽琴律师认为,办理VIP卡对开发商而言,一是促销的手段,二是融资、吸储资金的渠道。无论其目的如何,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发放贵宾卡,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的规定。2010年4月13日,住建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因此,此种情况下,消费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办理VIP卡的费用的。
但对购房者而言,办理VIP卡也存在有以下风险:一是开发商利用这种办卡送优惠的活动虚造风水房紧俏的声势,套牢购房者,导致最后由开发商定房价,购房者只能无奈地接受的结果;二是办理贵宾卡时双方往往没有对购房事宜进行具体的协商,到最后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却以购房者已享受优先选房权利为由,拒绝退还办卡费。三是开发商利用办理VIP卡变相吸储资金,但是却约定不支付任何利息。因此,广东尚典律师律师事务所胡丽琴律师建议购房者审慎对待开发商打出的“办理贵宾卡送购房优惠”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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