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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依据
发布日期:2011-0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 237、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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