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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     需提供的材料     1、名称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3)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2、营业场所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3)新地址的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3、经营范围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3)新增项目合同;   (4)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4、资金数额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5、经营期限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6、负责人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3)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  (4)负责人登记表;(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责任部门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事地点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

      邮编:330046 电话:(0791)6350215 传真:(0791)635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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