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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发布日期:2011-01-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依据: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

·办理条件:
(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熟悉电子出版物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审批程序:
(1)申请:向巴州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领取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受理:巴州新闻出版局对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进行核查。核查其填写的申请表格是否准确、清楚,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审查:主要审查是否属于管辖范围;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真实、有效;名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成立的批件是否真实、审批机关是否有权审批;开办资金、从业人员以及住所是否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核准:对申请作出最后决定。核准设立登记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发证人员;对不予核准设立登记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原审查人和受理人,由其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发证:按照核准的登记事项向申请单位颁发《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同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资金来源及数额;
(2)经营单位章程;
(3)有熟悉电子出版物业务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需有身份证复印件);
(4)资金信用证明;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办理时限:
巴州新闻出版局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天内办结,核发《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格格式:
由巴州新闻出版局提供。

·承办机构:
巴州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科
联系电话:261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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