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77:二轮延包的常见纠纷情形包括哪些?
答:因二轮延包引发的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1)在二轮延包过程中,土地承包合同已到期,发包方不与部分农户续签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可起诉要求发包方履行办理延包义务,但大片土地已被政府总体安排的,将无法得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2)二轮延包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向县级以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被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构成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并要求履行其法定职责。
(3)经民主议定程序通过二轮延包方案,但农户对方案不服,法院将不予支持要求确认无效、撤销或者变更的诉讼请求;但起诉要求履行承包方案分配其应得土地的诉讼请求,一般将得到法院支持。但农户对依照承包方案调整后的土地质量、位置等不满意而起诉要求调换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4)在二轮延包中,发包人将承包地重新分包给他人,原承包人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给予其因自己在该地进行合理投入并应享有预期利益的经济补偿。
(5)二轮延包变更承包人,原承包人与新承包人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原承包人可起诉要求新承包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6)因各种原因没有得到确权土地,而抢种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土地或其他农户承包土地的,村委会或者被抢种农户有权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排除妨碍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