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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76:什么是农村土地的二轮延包?
发布日期:2010-12-23    作者:程才律师
答:农村土地的二轮延包是针对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而言的,《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根据这一政策精神,全国各地农村陆续将土地承包期确定为15年,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轮土地承包”。
其实,真正达到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15年期限的较少,由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3年又出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文件,该文件指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全国各地便陆续开展了延长土地承包工作,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二轮延包。需注意的是,二轮延包建立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并非指打破原来的承包地重新发包,更非指随意打破原生产队所有权的界限,要全村范围内搞平均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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