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0-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少数民族:男年满20周岁,女年满18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