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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地点应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0-12-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自行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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