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齐素:我原在一家农资公司做销售,工资为底薪+提成。前不久我辞职了,公司把提成全部给了,但差6000元钱的底薪没给。我按公司规定做的业务都是现款现货,我已经把产品卖出去了,经销商也已经把货款付完。后来公司说经销商要求退一部分货,这些货的提成差不多是6000元。我觉得公司是以此借口扣我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我要告公司能否胜诉?
王学海律师答复: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原则地答复如下:
底薪+提成是一种合法的劳动报酬形式。就你所说的争议情形,如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之间的合同中有过具体的约定,应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不明确,应当考虑按照下面的原则来处理:
1、工资应当按月发放。所谓底薪是基本工资,无根据地扣发工资是不合法的。
2、你所说的“已经把产品卖出去了,经销商也已经把货款付完”,“公司把提成全部给了”,应当视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的认可。
3、“公司说经销商要求退一部分货”,是用人单位与经销商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办人在已经离开单位,不再履行职务责任,双方的纠纷与经办人已无直接关系。
4、对用人单位扣发劳动者工资不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领取单等书面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