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注册登记的,申请人携下列资料按①②③……的顺序办理: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原件;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原件;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7.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8.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发动机号拓印膜;
9.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其中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应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0.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