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
需呈报的文件材料 |
审批部门 |
1、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
⑴项目申请报告;⑵投资意向或协议书;⑶合营各方合法开业证明及资信证明;⑷环保评估证明,国有资产评估确认;⑸核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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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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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⑴申请报告; ⑵合营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 |
3、合同、章程审批 |
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 ⑵外资项目核准文件; ⑶外资企业合同、章程; ⑷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 ⑸外国投资者法律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和资信证明文件;⑹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⑺需要进口的物料设备清单;⑻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补充材料。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商务局 |
4、办理企业代码证号 |
⑴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证明; ⑵合同、章程批复文件。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质量技术监督局 |
5、领取批准证书 |
上述所列全部文件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
6、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
⑴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⑵外资项目核准文件; ⑶批准证书副本; ⑷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委派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⑸正、副总经理推荐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⑹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