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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设立程序
发布日期:2010-12-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程序

需呈报的文件材料

    审批部门

1、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⑴项目申请报告;⑵投资意向或协议书;⑶合营各方合法开业证明及资信证明;⑷环保评估证明,国有资产评估确认;⑸核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补充材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⑴申请报告;

⑵合营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

 

 

 

 

3、合同、章程审批

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

⑵外资项目核准文件;

⑶外资企业合同、章程;

⑷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

⑸外国投资者法律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和资信证明文件;⑹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⑺需要进口的物料设备清单;⑻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补充材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商务局

 

4、办理企业代码证号

⑴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证明;

⑵合同、章程批复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质量技术监督局

5、领取批准证书

上述所列全部文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6、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⑴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⑵外资项目核准文件;

⑶批准证书副本;

⑷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委派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⑸正、副总经理推荐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⑹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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