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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方式
发布日期:2010-12-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是 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 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主要的区别是,合作各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不折算 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债务分担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完全按其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也可与 合资企业不同,有更大的灵活性。

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司法》和有关规定设立,公司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需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                              

5BOT方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即“建设—经营—移交”。典型的BOT形式,是政府同外商投资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由项目公司筹资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公司在协议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这项设施,并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用,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协议期满后,这项设施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方式主要用于发展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6、补偿贸易

由外商提供设备及技术,同时承担购买中方一定数量的出口产品,设备与技术的价款可以分期偿还。经中外双方协商一致,购买进口设备技术的供款,除经批准可以利用进口设备及技术直接生产之产品来偿还外,还可以以其它产品来偿还。

7、对外加工装配

来料、来样加工及来件装配由外方提供技术、设备、零部件以及原辅材料,产品由外方返销,中方收取工缴费。外方提供的设备如作价,中方则用工缴费分期偿还。

8、国际租赁

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国外先进设备的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租金按租赁合同的规定支付,租期满后,企业可把租赁的设备购买下来。外方或出租人亦可提供技术服务、原料、燃料及零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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