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审判管理确保司法公正
发布日期:2004-02-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为了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实行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我院立足于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实际,从强化审判管理入手,改革传统的管理模式,摸索符合基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的审判管理机制,形成了“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的审判管理思路,并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大胆的尝试,收到了明显的成效,我们的做法体会如下:
一、实行审判业务分块管理,合理配置审判资源
我院编制62人,实有人员57人,其中审判干部44人。审判管理改革前,全院设有立案、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监、执行等七个业务庭和两个人民法庭。业务庭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很不合理,办案力量分散,各庭案件分布不均的现象十分突出,民庭案件办不完,行政庭和审监庭等案办,忙闲悬殊,审判人员和书记员东挪西借,法官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影响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为了解决业务庭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合理造成的长期困扰我院审判工作的难题,我们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进行了分块管理的大胆改革,把业务庭分成几大块,即立案庭、审判预备庭、审判庭和执行庭:
立案庭配备4名审判人员,并把全院10名书记员集中由立案庭管理使用,其工作范围和业务范围,除了负责各类案件?含执行、重审和再审以及非诉讼行政案件?的审查立案外,还负责各类案件诉讼文书的送达、安排开庭日期、申诉案件复查、处理来信来访、案件归档、办理上诉案件以及收结案件统计报送等工作。
审判预备庭由1名庭长和4名助理审判员?预审法官?组成,专门负责民商事案件开庭审理前和各项准备工作。
审判庭由原来的刑庭、民庭、经济庭、行政庭、审监庭合并组成。配备15名审判人员,其中庭长1名、副庭长4名;组成5个合议庭,负责审理各类案件。正副庭长除负责一块审判业务外,还分别担任5个合议庭的审判长,除了负责本合议庭的案件审理和裁判文书签发工作外,还对其负责的一类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审阅把关。此外,正副庭长根据分工负责的业务,对口参加上级法院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和培训学习。
执行庭配备执行人员10名,分成4个执行小组,设立2个合议庭。合议庭对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出评议决定,对执行中提出异议的案件进行审查、听证、评议。
实行审判业务分块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在于:
(一)有利于解决基层法院内设机构繁多与人员编制偏少的矛盾。减少机构,分块管理,方便集中调配审判人员,避免审判资源的浪费,既解决法院内部长期存在的各庭案件多少和忙闲不均的问题,又能较好地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案效率。
(二)有利于提高法官的个人办案能力,特别是提高法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审判水平。
(三)有利于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的改革。
(四)有利于强化合议庭的职能和审判长的职责,提高办案质量。改革后的审判庭,集中了原来各审判庭的庭长和资深法官,能保证每个合议庭的审判长都由庭长、副庭长或业务能力较强的资深法官担任,主管院长、庭长、审判长按其职责,加强对案件审理的动态管理,使审判组织协商、高效地运作,对提高办案质量提供了有力保证。此外,还可以从体制上解决审判干部定期岗位交流的问题。
(五)有利于充实执行队伍,解决长期存在的执行力量不足和执行难的问题。
二、建立以立案庭为中心的审判工作枢纽,形成“辐射式”的审判管理格局。
(一)增加立案庭的人员配置,把立案庭由原来的2个审判人员配备到4个审判人员,将书记员从审判业务庭中分离出来,归口立案庭管理,使立案庭的人数由原来的3人增加到14人。
(二)扩大立案庭的职权,强化立案庭作为审判工作枢纽的地位和作用。首先扩大立案职权,除了刑事、民商、行政案件外,执行案件以及非诉讼行政案件也统一归口由立案庭审查立案。法庭的立案也实行一案一报,由立案庭统一编制案号登记在册,全面实行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审执分立;其次是赋予立案庭审判管理权,使立案庭成为审判程序的指挥中心。
我院实行上述新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实现案件的立、审、执、监分离,避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保证了案件审理过程的公正性。另外,统一收取诉讼费用,遏制了多收费和乱收费现象,规范了法院诉讼管理制度。(二)落实了案件由立案庭督办、催办、警示等制度,促进审判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促使法官审限意识不断增强,有效地解决了久拖不决和超审限等问题。2001年下半年和今年上半年,我院通过评查已审结的272件各类案件,无发现超审限案件,办案周期也相对缩短了。(三)实施案件流程管理,案件的审理程序监督权也由立案庭统一行使,将庭前、庭中、庭后监督有机统一起来,使案件审理自始至终处于有效监控之中,与此同时,强化合议庭的职能和审判长、合议庭其他成员的责任感,保证了审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新制度试行一年,案件上诉率下降18%,发回重审和改判率下降11%,通过对未上诉案件进行评查,没有发现错案。(四)实施案件流程管理,增加案件审理的公开性,由立案庭统一将确定的开庭日期、承办人员及合议庭和开庭地点公示,使整个案件的审理处在公开状态,有利于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另外,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之间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又通过庭前准备程序在当事人和判案的法官之间形成一条隔离带,减少了判案法官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率,有效地避免了人情案、关系案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