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证依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二、 办理条件:
1、乌鲁木齐市户籍人口离开本市异地居住30日以上;
2、年龄在18岁到49周岁之间;
3、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三、提供资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四、办理程序: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自治区计生委、财政厅、物价局联发计生【2000】7号 文件规定执行,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