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本市流出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申领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