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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二、三)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0-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 办理依据:乌计生委[2004]50号"乌鲁木齐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二、 办理条件:女方户籍在乌鲁木齐行政区域内,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规定要求生育的家庭,经街道(乡、镇)计生部门核准,可以生育。
三、 所需资料:
(1)双方《婚育状况证明》;(2)双方《身份证》;(3)双方《户口薄》;(4)夫妻合影照片2张;(5)再婚未育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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