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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新药生产的受理与审核申报资料项目
发布日期:2010-1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药、天然药物:完成临床试验后申请新药生产,一般报送资料项目的1~6、15~17、29~33以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化学药品:临床试验完成后报送资料项目包括重新整理的1~6、12、14、28~32以及重新整理的与变更相关的资料和补充的资料(其中注册分类1的品种,应报送重新整理的资料项目1~30的全部资料)。
  治疗用生物制品:完成临床试验后报送资料项目1~6、15、29~38。
  预防用生物制品:
    (1)完成临床试验后报送资料项目1、2、12~18。
  (2)申请新药证书报送资料项目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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