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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在农村土地整治工程面前软绵无力
发布日期:2010-11-23    作者:110网律师
打着节约利用土地,复垦增加耕地名义,变相增加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钱袋子的所谓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已经在中央有关部委的支持下,在多个省市如火如荼地进行有很长时间了。这场浩浩荡荡,波及全国的“赶农民上楼”运动,说白了,就是以拆除农民拥有物权所有权的房屋居所为代价,损害农民权益,攫取农民利益,养肥地方政府财政,张扬地方官员政绩。
与城镇居民遭遇野蛮拆迁时,高举《宪法》和《物权法》的大旗不同,极端弱势、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律维权意识较差的农民,面对强大的省市政府全力支持,基层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冲到村庄强行拆除自己的房屋,最先想到并且做出的动作是哀求下跪,集体哀求下跪,哀求政府不要拆除自己的房屋。政府工作人员哪里肯听,背后有强大的上级政府支持,加上面对弱势不整的老百姓,他们根本置之不理,厉声呵斥。一边是哀求下跪,一边是厉声呵斥,这使我想起了古诗中的一句话:“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
《物权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已经实施三年了,然而农民自身赖以生存居住的房屋仍然无法受到保护!如果你去问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官员,这是为什么?他们或许口头上会找出这样或者那样的理由,但是他们心理一定在想,法是为我们这些执法官员制定的,是用来对付老百姓的,法不能也不应该为老百姓服务,当然也不应作为他们维权的武器。《物权法》与我们执法不利,我们不会关注并遵守。
所谓的农村土地整治工程,“赶农民上楼”,必定损害农民的利益,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和谐稳定,最终损害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基。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这一问题,近日发文指出: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要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国务院已经废止了与《立法法》和《物权法》相违背的《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条例》,正在制定新的管理办法,真诚希望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省市政府遵守《物权法》,并约束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作尊法守法的楷模,不要漠视农民权益,违背农民的意愿拆除农民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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