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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业板中小企业上市流程详解(四):上市申请期
发布日期:2010-11-18    作者:110网律师
一、组建上市协调小组
     企业完成产业化升级后就开始上市准备,组建上市协调小组目的:  (1)为了更好的与上市有关部门沟通。
  (2) 与保荐人一起确保公司正常经营。
  (3) 准备上市有关材料。
    (4) 通过保荐人接触上市有关部门,理顺关系。

二、沟通上市人际资源
    上市协调小组的主要工作是与证券监管机构和上市有关部门联系。

三、确保公司指标经营
    在上市以前要注意确保公司的指标经营,使公司有持续增长能力,做好公司成长性的控制。成长性是创业板市场内的风险投资人关心的问题,在他们的眼里,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成长性越高,投资价值也就越高。我们这里所讲的成长性,包含着稳定增长的概念,也就是说,在企业的经营历史中应呈现持续稳定的增长而不是去年增长率100%,今年增长率变成了10%,两年平均55%的概念。企业在创业期内实现高增长,应该说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只要企业的主题概念立得住,创业中的业绩等于是从0开始,理论上只要有业绩,就算是高增长。但是,要实现连续、稳定的高速增长,对正致力于解决生存问题的创业企业,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用一个单位的时间从0增长到100容易,而再想用一个单位的时间从100增长到10000可就不是你埋头苦干就能做到的了,当然也不是不可能做到,在苦干的同时,还要巧干。技巧有一些,如成本控制法、销售收入实现法等。具体用那种手段,还需视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就创业板市场面言,场内的买家都是风险投资人,对他们而言,当然是成长性越高越好但是高的成长性必须要良好的稳定性相配合。买家中意的是持续、稳定的高增长。那些今年增长奇高,而明年忽然又低得多,后年又升上天去的企业,虽然可以为买家带来一些投机机会,但在以风险著称的创业板市场,风险投资人都各自建有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规则,其中包括对投机的限制。对任何一家在创业板市场里摸鱼的风险投资人,那些业绩变幻莫测、表现乖张的企业,肯定不会使这些自认精明,只会吃鱼而从不会被鱼吃的投资家感到放心的。

四、加大上市成本投入
    上市需要做大量工作,宣传和沟通需要资金的投入,同时又将加大营运成本。同时生产也需要加大投入。

五、引进战略合作伙伴
    上市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后公司会发现往往还有一些特别地方,公司无法完成独立,这时需要战略投资者的帮助,实现战略互补,而这时引进战略投资者亦不需花费较大的代价。

六、上市报批
    现中国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须遵循的文件有《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七、整理上市材料
香港创业板上市材料:
  (1) 上市文件
  (2) 公司章程
  (3) 如上市文件中含有会计师报告,应包括有关该报告的调整声明
  (4) 招股章程中提及的合同的副本
  (5) 正式通告
  (6) 证券认购表
  (7) 上市文件中提及的会议通告
  (8) 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上市证券的决议副本
  (9) 公司董事会授权有关人员进行上市申请、刊登上市文件的决议副本
  (10) 有关临时和确实所有权文件
  (11) 会计师报告中提及的年度报告
  (12) 公司董事的声明和承诺书
  (13) 公司监事的声明和承诺书
  (14)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在香港创业板发行和上市的批准文件,以及香港律师和国内律师对上述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15) 发行人注册登记证书
  (16) 保荐人关于新申请人遵守法规的声明等。
  (17) 联交所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招股说明书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招股说明书概要;
   (2)公司基本情况;
   (3)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等运作各环节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
   (4)募集资金的投向;
   (5)利润分配政策;
   (6)股份增加对每股资产的摊薄;
   (7)公司发行股份前后的股本结构;
   (8)财务数据摘要;
   (9)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
   (10)公司拥有的重要不动产;
   (11)公司涉入的法律诉讼;
   (12)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简历和报酬;
   (13)发行股份后,新设公司的注册;
   (14)股份发行的有关法律事宜;
   (15)财务报告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八、报批和批准
  上市材料要报经证监会的上市委员会审核,现例举在香港上市申请手续新申请人的申请手续:

  (1)保荐人须联络创业板科,确定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考虑新申请人的上市申请的日期(暂定聆讯日期)。香港联交所保留权利更改暂定听证会日期。

  (2)、为使香港联交所有充足时间按申请的辅助文件而考虑上市申请及维持有秩序的新发行市场,新申请人须于暂定聆讯日期至少足25个营业日前,填具《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五A指定形式的表格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申请。

  (3)、上市申请表格必须连同:
  (a)下述"提交文件的规定"中所规定的文件;
  (b)附录七H指定形式的保荐人权益声明;
  (c)授权提交上市申请表格及批准做出该表格内所载承诺、声明及确认的新申请人董事会会议记录的经认证摘录;

  (4)《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九所指定的不退还上市费金额。创业板上市科可向保荐人发回其认为并未齐备的新申请人上市申请及首次上市费用。

  (5) 新申请人在香港联交所确认其就有关上市并无进一步建议前不可刊发或发表任何上市文件。然而,新申请人可获许传阅列明其为草稿或初步上市文件及列明待香港联交所作最后审阅的文件以安排包销。

    (6)通过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聆讯,获准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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