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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幕交易法律间题的研究
发布日期:2010-10-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生活中担负着调整、重组社会资产,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职能。本文从内幕交易的定义出发,分析了我国内幕交易的现状,提出了加强和完善我国证券立法、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建设性意见。



关健词:证券市场 内幕交易 证券立法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证券市场的天然副产品内幕交易与反内幕交易的斗争将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始终。对于刚告别摸着石头过河的试点阶段逐步走向规范成熟的发展新时期的中国证券市场来说证券市场具有极高的投机性和风险性。这种先天的特性。必然招致证券欺诈行为与其相伴相随。其中最令投资者和证券监管者深恶痛绝的便是内幕交易行为。总之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对整个中国证券市场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
一、内幕交易的概念
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或知情交易是指掌握上市公司未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的人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是各种证券欺诈行为中社会危害性最严重的一种、它不仅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的秩序沉重打击投资者的信心,还能够削弱上市公司的运营效率增大证券市场整体运行的风险。当投资者意识到发生内幕交易时会丧失信心退出市场、这不仅加大了企业筹资难度而且降低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甚至会导致市场崩溃。
二、我国内幕交易的现状
我国证券市场无论从理论分析上还是从客观事实来看在筹集资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等发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存在少问题如证券投机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欺诈客户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中最严重的一种欺诈。据统计,在证券市场上大约80%的违法案件与内幕交易有关,大约80%的违法交易金额与内幕交易有关。然而我国对内幕交易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非常少追究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更是空的。
三、加强和完善我国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的策略
1.扩大内幕交易主体的范围
我国法律所制约的内幕交易主体的范围过分狭窄仅规定了基于公司内部职务和工作关系业务关系监管关系而能够获取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属于内幕交易主体。因此应在证券法规定的上述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下列人员为内幕交易主体:
(1)发行人。发行人即上市公司自身。
(2)内部人员的消息受领人。即基于公司内部职务和工作关系业务关系、监管关系而能够获取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人员的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和其他亲属、朋友利害关系人。
(3)非法取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即以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途径非法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记者、编辑、资料员、司机、打字员、印刷工人等
2完善上市公司收购中的内幕交易规制
(1)增加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证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义务人,只有上市公司和股份持有人而没有一致行动人。应将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合并计算。这样就可以防止收购者通过多人暗中联合大搞内幕交易而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
(2)增加收购信息披露的内容。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尽量全面。应包括收购方本身的情况、收购目的,收购价格、收购条件以及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计划员工安排等等。股东权益变动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持有的股份、股份变动情况、变动方式以及持有人历史交易记录等并且还需要披露关于持股资金来源和重大关联交易等内容。
(3)加强协议收购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国家对国有股法人股转让的限制决定了协议收购在现阶段仍具有重要地位。在公司收购兼并过程中容易产生内幕交易。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非上市流通的国有股份占很大比重、这部分股份的收购兼并活动可以不通过市场公开进行。所以这类上市公司与其他集团公司子公司等主体之间的协议收购相当简单也相当频繁。从对公告前后收购兼并题材股票市价的对比可以看出。收购兼并对股票市场价格影响非常大,常常导致涨停板或者跌停板这当然给内幕交易主体提供了大量内幕交易的机会。使它们可以很轻易地从中获利。应尽快研究制定出这方面的规范。例如:关于协议收购的程序、期限的规定以及对协议收购的限制性条款等等,以便依法披露协议收购的信息。
3完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的内幕交易规制
关联交易是我国上市公司与生俱来的特征。在关联交易过程中容易产生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是在企业经营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多方或者对另一方或多方施加重大影响而发生的交易。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进行部分资产剥离而来。它们与原国有企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上市公司极易发生关联交易。只有加强信息披露才能防止内幕交易的滋生。应建立关联交易独立报告的披露制度,公开第三方对该关联交易的客观的评价。独立报告可包括: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项关联交易作出的独立报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做出的独立报告:独立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4.建立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关于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应在证券法中增加规定证券欺诈民事赔偿责任的系统规范建立起包括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全部证券欺诈行为在内的民事赔偿责任体系.以充分保护投资人的民事权利加大对证券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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