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下)
发布日期:2010-09-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五)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黑社会组织的渗透及影响
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从一开始就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境内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滋生,二是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黑社会组织的渗透。这两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共同促进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而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对中国大陆的渗透活动,则是大陆出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要原因。
当今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在沿海开放地区和经济特区首先出现并延伸到内地的。这些组织的形成,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渗透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港、澳、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就不断变换手法对我进行渗透。广东、上海、福建以及开放程度较高的省、市,成为境外黑社会渗透的重点地区。
目前,很多内陆省份也发现境外黑社会成员活动。境外黑社会成员入境后,一方面,照搬境外传统的犯罪手法,如以娱乐场所为平台,组织非法看场、控制妇女卖淫、赌外围马、贩卖毒品,等等。另一方面,将境外一些新的犯罪手法输入内地,如经营非法金融业务、秘密开设地下钱庄、洗钱、利用互联网有组织地进行网上赌博及贩毒、非法从事国际电信业务等。此外,近年来,一些中国籍不法分子在国外形成犯罪组织,从事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组织偷渡、贩运毒品等犯罪活动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这些犯罪组织与国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旦与国内的黑恶势力联手,从事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后果将十分严重。
三、预防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原则
由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厚而无形、黑而无色”,关系网盘根错节,因此,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场特殊斗争,在工作措施上必须打破传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一切从有利于打击犯罪的角度出发。然而,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需要有针对性的研究预防策略。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一)提高犯罪成本
我们着重探讨影响犯罪成本的关键因素—惩罚成本。具体分析惩罚成本,就要从惩罚的法定性、惩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三方面考虑。我国《刑法》第294 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不同情形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刑,从立法上确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性、应受刑法处罚性和量刑标准,使得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罚法定化。我国应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量刑幅度,适度增加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
(二)减少犯罪收益
我国“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最大的目的,是以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为核心。当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占据垄断地位之后,要想直接控制其巨额收益是不可行的。所以,我们要以增加合法活动的收益来侧面减少犯罪收益的办法。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如果在正常的社会生活环境中依靠合法方式,凭借自己的才能就会有着各种发展机会,并能取得较高的收益,必将比之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着更大的吸引力,最终就必然削弱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社会基础,国家也较易达到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目的。
(三)加大犯罪风险
加大犯罪风险,最重要的是提高案件的侦破率。犯罪的低风险,滋生了一些人犯罪的欲望,催生了一些有犯罪动机的人去实施犯罪。同时在犯罪方式上,由于趋利避害的心理,致使犯罪分子采取不被发现和揭露的方式进行。因此,加大犯罪风险,可以降低犯罪率,减少犯罪。
(四)完善体制,加强预防
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除坚持以上基本原则之外,我们还应当同时采取更加主动的防控措施,以期达到更好的防控效果。笔者认为应做到如下几点:
1.全面完善各项制度,缩小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生存空间,为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提供制度保障;
2.坚持反腐败斗争,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保护伞”,是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必由之路;
3.加强社会控制,落实综合治理,是预防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基本保障;
4.加强区域合作,形成打击合力,是有力、全面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客观、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存在和发展是必然的,并且也有其自身形成、演变的规律和特点。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可以控制的,这就为我们打击和预防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信心和理论武器。把握与黑社会性质犯罪斗争的上述原则,才能有效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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