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陕西省201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0-09-23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刘晓恩律师编辑整理,未经授权禁止转载。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西安市北关正街31号开元北方大厦7-2室。电话13772027730;QQ: 120323923。
标签:
法律
伤残
人身损害赔偿
农村居民
陕西省
城镇居民 分类:人身损害赔偿

简要描述: 2010年陕西省-西安市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刘晓恩律师编辑整理,未经授权禁止转载。陕西省统计局2010年3月8日公布《2009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陕西省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293元 .......
陕西省201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西安刘晓恩律师根据陕西省统计局2010年3月18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整理,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当事人提供准确法律依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而努力。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14129元×20年==282580元;
2、农村居民:3438元×20年==68760元;
二、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14129元×20年==282580元;
二级伤残为282580元×90%==254322元;
三级伤残为282580元×80%==226064元;
四级伤残为282580元×70%==197806元;
五级伤残为282580元×60%==169548元;
六级伤残为282580元×50%==141290元;
七级伤残为282580元×40%==113032元;
八级伤残为282580元×30%==84774元;
九级伤残为282580元×20%==56516元;
十级伤残为282580元×10%==28258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3438元×20年==68760元;
二级伤残为68760元×90%==61884元;
三级伤残为68760元×80%==55008元;
四级伤残为68760元×70%==48132元;
五级伤残为68760元×60%==41256元;
六级伤残为68760元×50%==34380元;
七级伤残为68760元×40%==27504元;
八级伤残为68760元×30%==20628元;
九级伤残为68760元×20%==13752元;
十级伤残为68760元×10%==6876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10706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2、农村居民:3349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 )元。
四、丧葬费:
30293元÷12个月×6个月==15146.5元。
五、有关说明如下:
1、根据陕西省统计局的统计:陕西省2009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4129元,人均消费支出为10706元;陕西省200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438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49元;陕西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293元。
2、以上赔偿数据统计数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的,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雇员人身损害赔偿、公共场所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