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0年度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统计数字标准
一、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7811元(死亡赔偿金:356220元)。
二、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2013元 (抚养费\赡养费:240260元) 。
三、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死亡赔偿金:122380元)。
四、2009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4417元 (抚养费、赡养费:88340元) 。
五、2009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794元(丧葬费:17397元)。
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农、林、牧、渔业23185 (误工费:63.52) 元,采矿业43539(119.29)元, 制造业26653(73.02)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0358(110.57)元,建筑业27165(74.43)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6218(99.23)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8281(132.28)元,批发和零售业27681(75.84)元,住宿和餐饮业20310(55.64)元,金融业55817(152.92)元,房地产业25817(70.73)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465(83.47)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3593(119.43)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4517(67.17)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4180(93.64)元,教育34988(95.86)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6515(100.04)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9743(108.89)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3167(90.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