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作由什么部门主管?
发布日期:2010-09-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劳动法》第9条的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劳动工作”指哪些内容呢,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8条的规定,《劳动法》第9条中的“劳动工作”包括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时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督检查以及依照法律责任追究违法后果等,与国务批准的劳动部“三定”方案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