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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企业破产法高频考点
发布日期:2010-09-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司法考试企业破产法高频考点,依据02至09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考察知识点分布情况整理:

  1.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债权人申请的范围、形式和实质条件;债务人申请的范围和应提交的材料。破产案件受理的期限与受理后的法律效果。

  2.管理人

  管理人的产生、资格、职责、辞职。

  3.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管理人的撤销权与追回权的行使;取回权的种类与行使;破产抵销权的行使与禁止。

  4.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的期限与可以申报的范围。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表决机制与决议的撤销;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与职权。

  5.重整程序

  重整原因与程序的启动;重整期间的财产管理与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重整程序的终止;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

  6.和解程序

  和解的申请;和解协议的成立、生效与执行;庭外和解。

  7.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宣告的作出与效果;别除权的行使;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注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定、通过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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