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合同法复习要点
发布日期:2010-08-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合同形式很重要,要式合同主要有:
担保合同除留置,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建设技术开发转(让),三大知(识)产权转让,合伙保险与劳动。
违反形式不成立,主要义务一方(已)履(行),对方接受是例外。
核准登记才生效:法定抵押很落后:不动产汽车(企业)设备;
专利/申请权转让,外国人时须(外经贸部+科技部)批准;
核(准)登(记)(公)告,合资合作要审批。
合同条款问题
合同条款及解释,建议8条免纠纷,
缺乏条款可补充,约定不明如何补:
补充协议有关条(款),
交易习惯来确定,
未能确定法条补:
质量国(家)标(准)合(同)目的;
价款(当地)市价或定价(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履行地点义务方,交付货款对方处,不动产适所在地;
履行期限随时履(行),要求履行给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利(合同)目的;
履行费用义务方。
合同解释问题
合同解释有学问,文义整体目的(方)法,交易习惯与诚信;
不同文本依约定,无约定时同(等)效力,只有目的解释好。
格式合同/条款问题
格式条款限制多,免除限制要提示。
不予说明不生效,保险免责说效力。(说明才生效)
无效情形再加三(种),伤害故意重(大过失)致损。
免除人身伤害责(任),故意重大财产损(失)。
减免己责剥夺权,加重对方属无效。
经营者通知声明,告示成绩亦无效。
格式条款解释难,通常解释不利(提)供(方)。
非格式条款优先。
要约问题
要约承诺即合同,要约主体要特定,希望订立表意思。
内容须具体确定,此处区分与(要约)邀请。
常见要约邀请有:寄价(目)表拍(卖)招标(招)股。
商业广告是邀请,内容符合视要约。
悬赏广告非要约,性质属单方(法律)行为。
要约生效(时间)采到达(主义),到达是指可控制。
是否看到它不管,电子要约入系统。
要约人应接(受)承诺,受要约人可承诺。
要约期限从约定,法定范围具体定。(《证券法》第83条收购要约期限为30~60天)
撤回先到或同时,拍卖竞价不可撤(回)。
撤销应在承诺前,证券收购不得撤。
变更须报(证监会和证交所)批(准)公告。
要约失效原因有:拒绝撤销期满未(承诺),实质(性)变更反要约,拍卖高价出现时;注意撤回未生效(要约)。
承诺问题
承诺一锤就定音,意思表示完全同(意)
受要约人才(能)承诺,原则通知(依习惯/要约)行为作(出)。
承诺期间要约内,对话即时合理(时间到)达。
实质变动新要约,非实质(变更承诺)要约(人及时)反对,要约表明不得变(更)。
(迟发)迟到原则(上)新要约,及时有效是例外。
迟延原则上有效,通知逾期新要约。
撤回先到或同时,承诺不能够撤销。
承诺生效亦(采)到达(主义),作出行为即生效。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合同(书)确认(书)才成立,双方签章后(最后一方签章时间)为准。
招标决标未成立,签订书面(合同)方成立。
拍卖拍定未成立,签订确认(书)方成立。
交叉要约既相同,一致到达未前提,推定承诺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有三地,一般承诺生效地,合同书有会签地,最后一方签订地。
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
合同成立与生效,多数成立即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登记始生效,条件成就始生效,期限到时亦生效。
确认无效自始无(效),否定评价不(存在)生效(问题)。
撤销后自始无效,不撤销成立生效。
合同一(成)立有(一般)约束(力),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
条件不定期限定,限制行为(人)订合同,效力待定须追认。
法代追认限明示,意思应向相对人,催告1月内为之。
一经拒绝自始无(效),催告沉默视拒绝。
相对人有两权利,催告并非形成权,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撤销在先才有用。
无权代理分三种:无权越权与终止,处理同上不赘述。
无权处分非无效,事后追认和取得(处分权)。
卖方承担违约责,买方解除主赔偿。
动产还可善意(取)得,所有人(请求返还)价金+赔偿。
一物数卖卖方选,债权平等视真理,卖方应负违约责,他方解除主赔偿。
擅自出卖共有物,不论(买卖双方)善意皆有效,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共有(人)名义来出卖,适无权/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代表行(为),确定有效应注意。
行为能力表真意(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律或公益。
无效合同问题
无行为(能力)人订合同,纯获利零花有效。
法人违限制特许,禁止经营则无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
双方恶意损他方,串通骗(取)保(证)应无效。
合法掩(盖)非法目的,名联营实借(贷)则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垄断妨(碍)技术,侵害技术皆无效。
违反强制性规定,仅限法律行政(法)规。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问题
欺诈构成要件四:欺诈故意施行为,诱使错(误认)识非真实(意思表示)。
应知第三人欺诈,视为本人之欺诈。
造成损害为要挟,违背真实为胁迫。
牟取不当危险时,严重损害乘人危。
自己误解意(思)相悖,较大损害重大误(解)。
利用优势违公平,权利义务(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乘人危,仅受害方可撤销。
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双方均可来撤销。
撤销权属形成权,除斥期间违1年。知道应知事由始,不行使合(同)有效。
撤销须经法(院)(仲)裁定(确认)。
请求变更(法院)不撤销,请求撤销可变更,重大误解变更(优)先。
合同(确认)无效(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可溯及(合同成立时),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
适用缔约过失责,返还财产仲裁(条款)独(立性)。
恶意串通财(产)收(归国家、集体)返(还第三人)。
履行抗辩权问题
同时履行均届(期)满,他方未履(行)可抗辩,一手交钱一手货。
先后履行均届(期)满,后付义务(人)先(履行)抗辩(权),正当抗辩非违约。
先付债务已届(期)满,他方难付来担保,不安抗辩可行使,中止履行应通知,合理(期间)未(恢)复(履行)才解除。
预期违约应证明,不能证明(负)违约责(任),提供担保应履行。
缔约过失责任问题
违反先合同义务,主观过错信赖(利益)损(失):
恶意磋商订约欺(诈),泄露不当用商(业)秘(密)。
过失致无效/撤销,违反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