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则》以下三类案件可申请“保护令” : 三类民事案件可申请“人身保护令”:一是婚姻和抚养、赡养、扶养等家庭纠纷案件;二是继承纠纷;三是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人身损害赔偿等人格权纠纷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也可参照执行。 在诉前、诉中申请均可以 申请人需为家暴行为的受害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婚姻、家庭关系,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特殊情况也可口头申请。 人身保护令分为诉前紧急保护令和诉中保护令。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受害人居住地、加害人居住地和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法院均可管辖。 申请“保护令”应提交证据 除对方自认有家庭暴力行为或家庭暴力明显倾向外,申请人应提交以下一项或多项证据:一,伤情照片或病历、医疗机构检查报告;二,亲友或村(居)委会成员等作出的证人证言;三,公安机关的接警、出警、询问记录或警察证言;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社会组织相关记录和证明;五,信件、录音、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证据;六,加害人的悔过书、保证书等;七,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明显倾向的证据。 可令被申请人搬出共同住处 人身保护令的裁定,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保护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殴打、暴力胁迫、威胁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二,禁止被申请人跟踪申请人,或通过信件、电话和网络等方式骚扰申请人;三,责令被申请人搬出双方共同住处,或禁止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住所及其他活动场所;四,中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受害子女行使监护权或探视权;五,为保护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保护令保护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长可至案件裁判生效之日。 违反“保护令”可司法拘留 法院对违反人身保护令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违反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经处罚后再次违反人身保护令的,法院可作出更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