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考点:企业所得税法
发布日期:2010-07-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司法考试中,企业所得税的考查每年都会涉及到,考查的内容以记忆为主。
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税收优惠——免、减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26)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27)
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税率:(企业所得税法28)
①一般企业税率为25%.
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司法考试真题:。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B.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C.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者的适用税率完全不同
D.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答案」:C
分析:《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只是第三款的情形才税率不同,第三款以外的其他情形税率相同。故C选项中有关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者的适用税率完全不同的说法是错误的。C选项当选。《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这里并没有区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故D选项的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