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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权采光权等都不可侵犯
发布日期:2010-06-01    作者:110网律师
受访专家

    ●德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秦玉罕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邱宝昌
    ●北京沃尔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庞爱武
    ●北京市双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邓江华
    ●中国环境科学院环境污染与健康研究室研究员 张金良

    居住环境 留好售楼广告

    很多售楼广告上画有大片大片的绿地,写明小区建成后,会有游泳池、健身房。然而,交房时不仅这些都不翼而飞,更有甚者,小区内还可能出现一条“市政路”,一天到晚汽喇叭不断,尾气把小区变得乌烟瘴气。一旦碰到这种情况,就会让人感到万分头疼。居住环境的好坏决定着一个人的生活质量,因此,在本报调查所列的需要维权的领域中,环境维权高居首位。
  
    庞爱武告诉记者,近年来,用环境吸引人来买房的开发商越来越多,但很大一部分都涉及到虚假宣传。就因为算准了现在房价飞涨,购房者不会轻易退房,所以他们有恃无恐。遇到这种情况,她建议,消费者首先要和开发商协商,其中有两个技巧:一是一定要保留好开发商宣传的证据,尤其是上面有确切承诺的那部分。比如售楼广告上写着,小区里会有40%的绿地,或者明确承诺有游泳池、健身房的。这些虽然没有写在合同里,但《合同法》规定,售楼广告也属于要约,等同于合同的一部分。另一个是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对绿地率、容积率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绿地率,新建小区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应低于25%。只要这两种证据充足,就可以起到震慑开发商的作用。即使是提起诉讼,庞爱武说,在她经受的案例里,一般都会是客户胜诉。

    通讯安全 举报垃圾短信

    在化妆品公司工作的小李,迄今为止接到的最不可思议的一条垃圾短信是:“长期出售各种走私汽、枪支、假钞、迷魂药等,并提供复仇等服务。”受到惊吓之余,她也万分不解,这样的短信怎么能堂而皇之地出现在社会上。
  
    与小李相比,更多人每天大量收到的,可能都是这样的信息:“老同学,久未联系,还记得我吗”、“恭喜您!您获得了本公司举办的XX抽奖活动一等奖”,或者“请个洋家教学外语”等。有统计显示,我国每位手机用户平均每周收到8.29条垃圾短信。这些短信的内容,77.7%属于商品广告、服务类信息,54.2%属欺诈类,47.8%是无聊的黄色信息。在本报调查中,垃圾短信高居需要维权领域的第二位,不少人对它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
  
    “垃圾短信侵犯的,不仅是我们的休息权,还有安全权、通信自由权、隐私权等。”邱宝昌说,其中不仅暗藏许多陷阱,个人手机号码的泄露还严重危害了人身和财产安全。我国《电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手机用户有权向垃圾短信的发布者索取精神赔偿或经济损失。《刑法修正案》也指出,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还是选择了忍耐。”秦玉罕说。其实,目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互联网协会都设立了垃圾短信举报电话。比如互联网协会有12312举报中心:可以打12312电话举报,也可以将“垃圾短信号码+*+垃圾短信内容”发送到12321举报。“最关键的还是国家要加大监管,运营商应该对垃圾短信设立一定的过滤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邱宝昌说。
休息权 加班不能超过1小时

    去年7月,厦门金石登五金公司的员工王长征在连续加班80多天后,终因体力不支而病倒了,就在几天后,医治无效死亡。家属认为,王长征本来只是头疼、感冒这样的小病,但因为公司赶货,拒绝了他的请假要求,导致他带病工作,最终发展成肺炎和结核性脑膜炎,引发死亡。这样是侵犯了他的休息权。
  
    加班引发死亡这样的严重事件虽然少见,但这些年来过劳死频发、亚健康的人越来越多,早已让人们意识到了休息对身体健康的重要作用。秦玉罕告诉记者,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休息权”概念,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加班时,“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这个标准的,都属于加班不适度,也就是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
  
    不过,秦玉罕说,往往在现实中,很多单位会变相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不明确要求加班,却规定工作必须当天做完。这在诉讼时很难举证,而且,由于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大多处于弱势,也无法在合同中加以特殊声明。因此,遭遇不适当加班时,最好的保护办法,就是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较为清楚的了解,如果实在承受不了加班,而企业又以克扣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要挟,可向劳动部门举报,即使丢了工作,仍可获得法定补偿,也维护了自己的健康。

    噪音污染 沟通比投诉有效

    2009年9月,北京终于有了自己的第一张“噪声地图”。在这张像“抽象油画”一样的地图上,各个地理位置的噪音值都用不同颜色标注出来,只要在网上点击一下,就能知道自己所处的地方噪音值是多少。
  
    据环保部门统计,近年来,工业生产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社会生活噪音、交通运输噪音四大类噪音的投诉,已经超过对水、大气及垃圾等环境污染的投诉。其中,对交通噪音的投诉又占绝大多数。本报调查中,12.97%的人认为,有必要针对噪音进行健康维权。张金良告诉记者,按照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以居住为主的区域,白天噪音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不能超过60分贝,夜间不能超过50分贝;城市中交通干线两侧白天不能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其实,各个城市现在都有了自己的噪音投诉电话,不过,张金良认为,对于不少生活噪音来说,整个社会都应该有所认识,减少人为的噪音污染才是最重要的。比如乘车环境中的噪音,她说,国外不管地铁还是公共汽车,报站声音都很轻,而且提示简洁,不会像我们这样大声嚷嚷。在国外就餐时,服务人员会贴近你的身边小声说话,顾客也都在窃窃私语地交流,不打扰别人。“在安静的环境下,人们的心境才会平和,对健康更有利。”她指出,过强噪音对听力、视力,甚至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女性生理机能都会有损害。
  
    对于最招人烦的交通噪音,张金良建议,如果要买的房子在高架路、立交桥边,首先要注意这些地方有没有隔音屏障;没有的话,最好装上有换气功能的隔音窗。邻里之间因为孩子练琴、小狗乱叫等引起的噪音干扰,最好先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有时,加强沟通比诉诸法律更有效。
职业病 工资条、出入证都是证据

    “开胸验肺”让张海超成为2009年社会上最受关注的人物之一。他原本是河南新密某耐磨材料公司的员工,因长期从事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患上了尘肺。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的鉴定由当地职业病防治所进行,但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比如职工的工作时间、从事工种等。张海超所在的公司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无奈之下,他只能开胸验肺,以高昂的代价证实自己患上了职业病。
  
    “我接触过很多职业病维权的案例。”秦玉罕说,包括造船厂磨砂车间高噪音导致听力损害,长时间站立导致关节损伤。他认为现在最难的,就是举证职工所患的病和工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比如有人认为,自己长时间在电脑前工作导致颈椎病应该算职业病,但这可能并不完全是工作造成的,和平时的不良习惯也有关。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因素引起的,而且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
  
    “开胸验肺”事件发生后,职业病鉴定需单位开证明受到最大的质疑。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卫生部专门出台规定,以后即便用工单位不出具证明,只要凭当事人自述或工友证明,也能作为职业病鉴定的依据。对于一些没有签订合同的临时工来说,最重要的则是保留打工的证明,比如工资条、胸卡或者出入证等,这些在维权时都会成为关键的证据。

    女性 学会聪明反抗

    生活中,不少女性在为人妻为人母时,也承受着很多伤害。
  
    家庭暴力。一部名叫《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电视剧,让人们对“梅湘南”这个屡受折磨却逆来顺受的女子心痛。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存在很多“梅湘南”。据统计,我国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1/4是缘于家庭暴力,受害者多为女性,施暴者多为男性。而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中,高达95%的人最初都会选择沉默。
  
    邓江华告诉记者,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对被施暴者构成轻伤,比如打掉两颗齿、一根手指骨折,就可以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了。但由于婚姻的个体差异比较大,女性多感性、心软,而且很多存在暴力现象的家庭中,女性几乎都处于弱势,这些原因都会纵容暴力实施者,使悲剧屡次发生。当女性遭遇第一次家庭暴力时,就应该有坚定的立场和强势的态度,警告丈夫“这种情况绝对不允许出现第二次”、“别把我逼急了”等。如果频繁出现,而且程度愈演愈烈,女性首先要在被施暴的过程中,保护头部、心脏等重要部位,及时报警,然后去医院做伤情检查,必要时进行法医鉴定,一定要保留证据。“家庭暴力表面上是法律问题,但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其实是心理上的较量。”邓江华说,男性之所以屡次施暴,就是因为利用了女性软弱的特点,而在婚姻中,女性对待自己的丈夫一定要“恩威并施”。如果因此彻底伤了感情,最好还是分开。
  
    性骚扰。据统计,我国目前有84%的女性遭遇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遭遇性骚扰后,女性感到恐惧、焦虑和羞辱,但大多选择了沉默。沉默的理由多种多样:“他是我的上司,得罪他工作不保”、“那些短信真恶心,但也许他是开玩笑”、“昨天公交车上那男人故意用手碰我胸部,但我怕叫出来让人笑话……”
  
    关于这一问题,邓江华告诉记者,“性骚扰在法律上很难界定,但经常发生。”对付性骚扰,首先判断真伪,如拥挤的公车上,难免出现挤碰到女性敏感部位的情况,要先避免误会。如屡次遭受骚扰,超过自己的容忍度,就要口头上提出警告;如还不起作用,并严重影响到生活、精神健康(焦虑、失眠等),或造成肢体伤害,取得法医鉴定后可提出诉讼。
  
    孕期歧视。企业对孕产期或已婚未育的女性歧视经常发生。如出现女性在孕产期被解雇、要求加班的情况,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网络电视购物 了解卖方再出手

    
    2010年3月14日,国内最大的网上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宣布,其用户数正式突破3亿。而在此之前,它的日交易额早已达到12亿。支付宝在国内迅速发展的5年,也正是中国网购大军逐渐形成的5年。与电视购物一样,这种“不见面的交易”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喜爱,后者甚至吸引了一大批中老年人。动动鼠标、打个电话,货物就能自己送上门来,不仅方便快捷,而且大大降低了购物成本,可一旦货物出现问题,其维权成本就不是这么低了。
  
    在本报调查中,网络、电视购物位居最需要维权领域的第七位,而在中消协公布的数据中,它也成为销售类服务投诉的“重灾区”。邱宝昌告诉记者,现在网络和电视购物面临的最大陷阱就是虚假宣传,包括夸大功能、隐瞒缺陷,还有以次充好、货物与样品不符等。一旦发生这些问题,大公司还有方法去找,但小公司或网上小店往往会消失得无影无踪。这些公司可能根本和你不在同一个城市,也可能在网络上隐藏了自己的IP地址,所以即使上诉成功,法院判决赔偿,也只是一纸空文。
  
    邱宝昌说,从交通、时间、经济成本上说,网络和电视购物的维权成本比普通购物高很多,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很难胜诉。他建议,如购物中出现问题,可先和卖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再向工商部门申诉,或向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举报,降低维权成本。购买商品前,最好保存网页和相关电视节目,通过各种途径先了解卖方的信誉度。

    旅游 行程写进合同里

    出门旅游碰上黑导游、在景点被强迫购物、本来该住的四星级酒店被悄悄换成了三星……每年“黄金周”后,全国假日办和旅游局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都会接到不少这样的投诉电话。旅游本来是件高兴的事,如果花了钱还碰上这些不如意,不免让人窝火。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2009年全国旅游投诉情况显示,目前老百姓在旅游中遭遇侵权的首要问题是降低服务标准,占20.98%;导游服务质量问题占10.34%;擅自增减旅游项目占8.36%;对旅行社的投诉最多,占到55.91%。
  
    “在我了解到的旅游维权案例中,80%以上是合同纠纷。”秦玉罕说,很多消费者以为和旅行社签合同就是走个过场,因此很少仔细研读。其实,合同里藏着许多陷阱。比如,有些旅行社在宣传广告中承诺住四星级酒店、有多少游玩项目,但下面又用一行小字标明“此……只作为宣传广告,具体内容见合同”。这是旅行社一种规避责任的手段,如果消费者不仔细看合同,发生纠纷时往往就会吃亏。对于旅行中的具体行程安排,旅行社往往在临行前才发给消费者一张表,他建议,消费者最好要求将行程安排加在合同里,一旦旅行中出现不符之处,只有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旅游中一旦发生侵权,投诉时最好先拨打国家旅游局质监部门的投诉电话,然后拨打省旅游局质监部门的投诉电话,最后打市级旅游局质监部门的投诉电话。如果是黄金周,可直接拨打各地假日办电话投诉。
住宅采光 日照至少2小时

    2005年8月,家住北京丰台区西罗园南里17号楼的老徐站在自己家里,看着东侧刚刚竣工的三栋楼憋了一肚子的气。这几栋楼没盖之前,老徐家的东屋采光充足,但盖了楼后,不仅什么都看不到,而且房间一下子变暗了,白天晚上都得开着灯。忍无可忍之下,老徐决定将开发商———珠江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秦玉罕认为,采光权在健康权益的维护中非常重要,因为它一旦被侵犯,就是不可逆转的,除非把遮挡了阳光的建筑物拆掉。有专家认为,居室日照每天不应少于2小时,这是维护人体健康和孩子发育的最低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也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中,冬至日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虽然2007年,“采光权”已经被正式写入了我国《物权法》,但直到现在,秦玉罕说,如何测算日照时间、鉴定是否侵权,依然比较困难,导致这类案子的胜诉率不高,不超过20%。“其实,《规范》中给出的,只是最低限度的光照标准。”他认为,采光权所致损害的认定,不应被这么严格量化,而要从受损前后的对比上去考量。“有些房子的采光,在被遮挡前后发生了非常明显的变化,这给住户带来的心理影响特别大。”在此情况下,即使被遮光后仍符合《规范》的最低光照标准,也应被认定为采光权受损。
  
    此外,买房时遇到朝北或东北、西北朝向的房子,采光也会受到一定影响,还有些楼房之间的楼间距太近,导致低层接触不到阳光。对于前者,国家并没有明令禁止出售这样的房子,但从健康的角度考虑,每套住宅的卧室和客厅,至少有一个一天内能获得2小时以上的日照;后者则属于开发商违反了国家对于楼间距、采光度的规定。秦玉罕说,当采光权受到侵犯,个人诉讼的能力很弱,最好是依靠物业管理委员会,增强维权力度。(由本报记者张静、瞿晟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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