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复习精华
发布日期:2010-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司法考试法理学中,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是比较容易掌握的知识点,它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法律部门
(一)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
(三)公法、私法与社会法{重点掌握}
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
2.到目前为止,大陆法系的法学理论中并没有形成普遍可接受的单一的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标准。但是现在公认的公法部门包括了宪法和行政法等,私法包括了民法和商法等。
3.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之外独立的社会利益,“法律社会化”现象出现,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等。
二、法律体系 ?
1.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2.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3.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制定生效的法律。
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一般掌握}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
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