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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送货被罚款 “非法营运”需斟酌
发布日期:2010-03-31    作者:110网律师
免费送货被罚款 “非法营运”需斟酌
 
文章来源:  南方都市报
 
苏小姐是惠州市区河南岸一家床上用品批发店的老板。由于货物基本都是大件用品,苏小姐购买了一辆小型面包车,专门为客户免费送货上门。317日下午4时许,她像往常一样开着车,准备把几张床垫送往七零三地质大队附近的客户那里。但是,郁闷的事情发生了。“我的车刚拐进路口,就被运政大队的人拦住了,要查道路运输证。一看没有,就把我的车扣了,开了单子,说要交3万块钱的罚金才能放车。”昨日下午,苏小姐满腹委屈地告诉记者,“用车子给客户送货这么多年了,从没被查过,现在突然告诉你说,这是非法营运,要罚款,还罚得这么重,实在难以接受。”
 
声音回放
 
1(当事人苏小姐):我用车给客户送货,是做生意需要,又没收客户一分钱,怎么就变成非法营运呢?再说,哪个做批发生意的,不是自备车辆给客户送货,如果都罚款,这生意还怎么做得下去?
 
2(河南岸建材批发店老板林先生):像我们这样的小店,不替客户送货,就损失客源,请物流公司送货,又成本太高,只能买辆车自己送了。我不知道这样的罚款到底是合理还是乱收费。
 
3(货车司机郭师傅):我觉得运政大队的执法有点问题,在货物还没送到客户手里之前,就还是我的东西,我用自己的车运自己的东西,也叫非法营运,这不是荒唐吗?
 
4(市民蔡女士):现在有些大型超市派车到小区免费接送顾客,是不是也属于非法营运呢?这里面的操作空间太大了,运政部门存在选择性执法的嫌疑。
 
5(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批发店为客户从事送货服务的过程中,货物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为客户所有,而不是自家所有,所以当属经营性质。苏小姐自购的面包车并未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属非法经营。根据相关规定,可处3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6(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何俊林律师):双方矛盾的焦点,就在于当事车辆是否属营运性运输。根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商家将顾客所需货品运至客户指定地点符合“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特性,但运输行为是否“具备商业性质”则仍需斟酌,因为商家送货行为是不符合《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中“以有否取酬来划分经营性运输更科学、更合适”之规定。综上,执法部门应当依法行政,慎重处理此事,毕竟处罚也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而非最终目的。(帮忙记者 吴润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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