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行为法专题复习——其他行为
发布日期:2010-03-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专题五:其他行为
主要内容: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
核心考点:无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表-37)
说明:两者的共同点,都是行政机关从相对人处取得财产性利益。
行政征收 强制、无偿 当事人可以事先预见 征收范围较窄,仅限有形财产,以金钱为主
行政征用 强制、有偿 当事人一般无法事先预见 征用范围较宽,包括有形财产、智力成果、劳动力等
举例说明:征收―――(收税、收费); 征用―――(土地、房屋、场所、车船)
注意:不要和宪法上的征收、征用混淆,宪法上的征收、征用都属于这里的行政征用
★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表-38)
说明:两者的共同点,都是行政机关给予相对人一定的利益。
行政奖励 适用于做出先进行为与贡献的人 包括给予物质利益(奖金等)与精神利益(荣誉称号等)
行政给付 适用于生活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 只给予物质利益(主要指发放抚恤金、保障金、保险金)
★★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表-39)
说明:两者的共同点,都是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进行处理。
行政裁决 有强制力,可以强制执行 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调解 无强制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 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应当提起民事诉讼
举例说明:行政调解―――(侵权赔偿调解,合同纠纷调解);行政裁决―――(侵权赔偿裁决,权属纠纷裁决)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表-补37)
主要含义 行为效力 举例说明
行政许可 赋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 后及性 采矿权许可、驾驶许可、持枪许可
行政确认 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确定或认可 前溯性 身份确认、结婚登记;
责任事故认定、合同备案登记
★★行政应急措施(表-补38)
措施类型 授益性 负担性 限制性
行政机关 负有义务 设定义务 课加限制
相对人 获得权利 负有义务 减少权利
举例说明 提供住宿、饮食、钱物 征调人员、场地、设备 强制隔离、禁止示威游行
行政应急制度的基本特征是:(1)出现了突发紧急事态,而且该事态达到了运用平时的行政管理手段无法应对的程度;
(2)有权国家机关依法启动紧急程序,授权政府依法运用紧急权力、采取紧急措施;
(3)在进入紧急状态下,某些宪法和法律的条款处于中止状态,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处于中止状态、某些公民权利受到比平时状态更多的限制。
行政应急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项:(1)法治原则。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所拥有的行政紧急权力可以使宪法和法律的某些条款处于中止状态,也就是公民的某些基本权利处于克减状态,如果不对这种特殊状态下的行政权力预先在法律上作出设定,不规定这种特殊权力行使时的条件和程序,这种权力必然会被滥用。
(2)人权保障原则。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之所以要拥有行政紧急权力,是为了迅速恢复秩序,保障人权;而行政机关拥有行政紧急权力也可能侵犯人权。因此,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应急措施时,必须从人权保障出发。
(3)比例原则,原本是宪法中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行政行为(目的与手段成比例、选择给当事人造成最小损失的手段达到目的、保护的利益要比失去的利益大);行政机关所采取的行政应急措施必须是以应对紧急事态、恢复秩序为目的;行政机关所采取的行政应急措施必须是对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最低限度损害的措施;行政机关所采取的行政应急措施必须是为了保护更大利益,才可以牺牲更小的利益。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范围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需要采取行政应急措施的紧急事态通常有严重的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经济危机、社会冲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