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枪拍案惊奇》剧中人物李四法律行为分析与罪名论述
李四:故意杀人罪、窝藏罪)
睡不着的李四发现被枪杀的老板(实际还没断气)。以为是老板娘做的,于是他把尸体运到荒郊埋尸应构成窝藏罪。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窝藏”,1979年刑法颁行时,一般认为窝藏就是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后来,为了适应司法实践中处理各类犯罪案件的实际需要,1997年刑法修订时,对“窝藏”作了扩大解释: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或者用指使和资助财物等方法帮助犯罪分子逃往他处隐藏。新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关于对窝藏罪的窝藏一词的内涵进行扩大解释的做法,是比较符合窝藏罪本质特征的,防止了因刑法规定的不够完善而放纵犯罪分子,做到了“有法可依”的原则,有利于司法实践部门对窝藏罪的惩治。实践中常见的窝藏方式有:把犯罪分子藏匿于一定的处所,至于处所是否为行为人所有或占有、使用对窝藏行为的性质没有影响。通过藏匿,使犯罪分子不容易被其它人发现,特别是不被司法机关发现,从而达到逃避刑事处罚的目的。
本案中李四的行为符合该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人定窝藏罪。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掩埋过程中老板醒来,拿起了手枪向李四射击,扣了几下扳机抢没有发射出子弹,李四急忙将手枪抢过来,对老板说卡住了拿掉手枪中的石子不小心将老板打死。
笔者认为应构成老板拿枪向李四射击,李四抢过来,在当时情况下因老板已经负伤丧失了继续加害李四的能力,已经政府老板,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条件,属于事后防卫行为,用抢将老板射击死亡具有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老板娘;故意杀人罪
老板娘购买枪支的主观目的是想用枪杀死老板,也实施了杀死老板的行为购买枪支的行为被故意杀人的行为吸收笔者认定定故意杀人罪未遂较为合理以上对故意杀人罪做详细的分析在此不再展开论述。
剧情;遥远的大漠中有个麻子面馆”,老板名为王五麻子,一天波斯商人路过,老板娘花3贯钱买了一把有三颗子弹的手枪,因王五阳痿,所以一直和老板娘没儿子。而盼子心切的王五把这一切过错都赖在老板娘身上,每天晚上用烟袋烫她。所以老板娘想买枪把王五打死。波斯商人又向老板娘推销大炮,放了一炮,一生巨响引来了侦察队长(赵本山)对老板娘和三个伙计盘问。
剧中因为老板王五麻子对老板娘百般折磨,经常遭到王五麻子的虐待,期待自由的老板娘与外表俊朗的店小李四二发生私情经常偷偷约会,不想却被杀手张三(孙红雷饰)发现。后张三将此事告诉给了王五麻子,王五麻子在张三的带领下碰见正在马车里乱搞(实为挑泡)的李四和老板娘,三人彻底翻脸。晚上王五出15贯钱请张三杀掉李四和老板娘。王五为避免嫌疑借故出门,让张三下手。不想张三趁老板娘和李四午睡时偷走了枪,并没有把二人杀掉。晚上张三把二件二人的血衣交给王五欺骗王五麻子已将二人杀死,并用枪打了王五一枪以为已将王五麻子打死毁掉杀人现场后急忙逃跑。
此时老板娘和其他伙计都在熟睡,睡不着的李四发现被枪杀的老板(实际还没断气)。以为是老板娘做的,于是他把尸体运到荒郊埋尸。在掩埋过程中老板醒来,拿起了手枪向李四射击,扣了几下扳机抢没有发射出子弹,李四急忙将手枪抢过来,对老板说卡住了不拿掉手枪中的石子不小心将老板打死,这时被老板拖欠工钱的伙计赵六六(程野)琢磨出打开密码锁的方法,打开了钱柜,将此事告诉了陈七,两人对拿不拿相中的财物顶替工资进行争论,对赵六拿回工资行为进行阻止,后两人一起去拿回来工资,并分了应得的工资,
后赵六又气贪心准备去偷柜里的钱,遇到了返回的张三,原来张三一直王五钱柜里的巨额钱财,给他当杀手只是借口,可是因为钱柜用密码锁锁住了,张三几次都没能打开。张三用铁链勒死了小六,并劫财埋尸。七妹(毛毛)被吓跑了。张三埋了小六后发现烟袋掉在埋尸处,回去寻找,不料在旁边发现李四的口袋,以为败露。当李四回到面馆时却不幸遭到张三的埋伏,李四当场被张三箭射死。并进行杀死老板娘的追杀,老板娘逃到一个房间里,老板娘拿起了仅存最后一颗子弹的火枪,终于将张三杀死。
(注:因时间伧俗加对剧情理解有偏差,大概整理剧情如有不当请批评与谅解)
观看《三枪拍案》后,张导的这部影片真是顶尖之作,剧中人物演艺也很到位,对张导给观众带来的笑声表示感谢!因剧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众多,我在此简要做个论述,因时间仓促,加之水平有限,本文中错误与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广大读者指正。因该影片故事发生在古代,笔者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刑法理论展开论述,对该影片个人物的行为进行分析与罪名论述,目的是让读者了解现行法律的规定,达到普法宣传的目的,使社会更和谐稳定。
作者;黑龙江天地人和律师事务所孟令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