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业银行法》的重点法条提示
发布日期:2010-03-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商业银行法》的重点法条:
(1)第11条:商业银行的设立批准。
(2)第13条:商业银行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
(3)第19-22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规定。
(4)第27条: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法j律.教i育^网|的消极资格。
(5)第28条:持有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的批准程序。
(6)第36条:商业银行贷款种类。
(7)第40条: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限制。
(8)第43条:商业银行的禁止业务。
(9)第46条:同业拆借。
(10)第64、67条:商业银行的|法j律.教i育^网|接管及其期限。
(11)第69条:商业银行的解散。
(12)第71条:商业银行的破产及清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