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
发布日期:2010-03-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章刑法概说(4分)
三大原则几乎必考,空间效力几乎必考,立法现状可能会考,牢牢掌握类推解释
第一节 概述
一、性质
二、体系
立法现状可能考,我们把它记记牢,单行刑法就一个,六个刑法修正案。刑法体系是啥样,总则分则与附则,总则一共有五章,分则一共有十章。十小章下怎么分,听我教你小窍门,市场经济重个“发”(8),社会要长治“久”(9)安。
三、解释
刑法解释方式多,效力分有权无权,按字面扩大缩小,类推解释很重要,区分扩大与类推,看是否是一码事。
四、原则(2分)
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规定不为罪,法无规定不处罚,不利于人禁类推,有利于人可溯及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面前人平等,定罪量刑与行刑。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要相适应,重者重来轻者轻;同罪可能不同罚,在于人身危险性;报应预防相统一,报应为主预防辅
第二节 适用范围
一、空间效力(2分)
属地管辖
适用原则有四种,属地管辖最重要;犯罪发生在境内,包括船舶航空器,他国驻我使领馆,享有外交豁免权,犯罪行为结果地,只要一项即适用,如果是共同犯罪,部分发生也可以。
属人管辖
我国公民我国管,轻罪可不予追究,若是国工与军人,犯轻罪也不放过,若在外国经审判,可以减免其处罚
保护管辖
犯罪分子心眼坏,侵犯我国或我民,刑法规定是重罪,当地法律也处罚
普遍管辖
我们国家负责任,按照协议来管辖,但若定罪与量刑,还需适用我国法
享有外交豁免权,外交途径来解决;对于同一种犯罪,不同时用两原则
二、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就是从旧兼从轻,只能针对未决犯,生效判决应有效。至于何者处刑轻,应当比较法定刑,先比最高再最低,跨度多比应适用。对于两类跨法犯,应当适用新刑法,至多能在量刑时,酌情从轻些处罚
第二章犯罪概说(从来没考过)
一、特征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特征有三点,既定性来又定量;第一社会危害性,第二刑事违法性,第三应受处罚性,显著轻微非犯罪。
二、分类
第三章犯罪构成(总则金矿,7~8分)
预计考点有这些,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年龄与能力,单位犯罪与故意,认识错误与过失,加上期待可能性,大概共考六七分
第一节犯罪构成的概念
一、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重要,但直接考察可能性不高)
二、分类
基本与修正(是既遂,未遂,还是中止,既遂是基本,其他是对既遂的“修正”)
标准与派生(在同一犯罪构成下的不同犯罪情节,是从同一犯罪构成“派生”出去的)
第二节犯罪客体
一、概念
二、分类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三、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客体与对象关系,是否定犯罪性质,是否是构成要件,是否必受到侵害
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
一、危害行为
作为
不作为(可能会考1~2分)
构成条件有三点,应为能为却不为;保护义务有三种,法定职务与行为;没有造成危害果,不是不作为犯罪,先前实施了犯罪,是否构成不作为?问题关键就一点,结果能否被吸收。
二、危害结果
决定罪与非罪
决定犯罪形态
影响定罪量刑
三、因果关系(可能会考1~2分)
认定需要三条件:因果应是必然的;客观上应可归责,因果关系未中断。中断因素有四种,自然事件与他人,还有被害人自损,行为人二次行为;认定中断未中断,应该考虑这两点:先后因素的关系,介入对结果作用
第四节犯罪主体
一、分类
自然人主体(一般主体、特殊主体)
单位主体(可能会考1~2分,考核时极可能综合刑法分则考查)
单位犯罪须法定,主要采取双罚制,判处单位付罚金,并罚直接责任人。典型单罚有哪些,工程出重大事故,强迫职工去劳动,雇童工干危重活,私分国有的财产,私分罚没的财物。单位犯罪有多少,总数大概一百三。重点罪名有哪些,日后给您细细数。单位主体很广泛;包括法人非法人;除了独资与私营,非法人也算单位。分支与内设机构,满足条件也能算。若问条件是什么,犯罪为自己创收;三种情况不能算,为了犯罪办单位,单位主营是犯罪,犯罪所得私人分。
二、自然人主体
年龄(可能会考1到2分)
如果没到十四岁,您想干嘛就干嘛,十四岁到十六岁,就得负点责任啦,一旦过了十六岁,所有犯罪都负责,但是没到十八岁,应当从减轻处罚,如果初犯或退赔,又或具帮教条件,应当判处其缓刑,未成年人犯轻罪,有理由就不应罚,就算是最大恶极,最多判判无期啦,生日过后第二日,才能算是满周岁,不能推定与查明,认为未到相应龄,能推定不能查明,认为已到相应龄,一旦过了十八岁,自己好自为之吧。
杀人重伤与抢劫,放火爆炸毁现场,贩毒投毒与强奸,限制人也不放过,但说到转化抢劫,前提条件不满足。
造成仅仅指过失。
能力(没考过,但不排除考查可能)
完全疯掉不负责,时疯时颠应负责;半疯颠可从减轻,借酒装疯别傻啦,又聋又哑或盲人,可以从减免处罚,时疯时颠的病人,可以从减轻处罚。
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
一、含义
二、故意(可能会考1分,且考间接故意的可能性更大)
希望并追求危害,认定是直接故意;明知危险却放任,应认定间接故意。危险行为举动犯,只能是直接故意;激情突发暴力犯,一般定间接故意。间接故意的犯罪,必须造成危害果。犯罪故意要注意,犯意转化与另起;两者看来挺复杂,搞清区别也容易;前行为是否停止,对象是否是同一,最后看侵害法益,同者转化异另起
三、事实认识错误(可能会考2分左右,法律认识错误不大会考)
认识错误学问大,分为事实与法律;法律的认识错误,一般不影响处罚。事实错误继续分,抽象具体两头大;具体同一犯罪构,抽象就有不同啦;对象与打击错误,具体抽象都有它;若说起因果关系,就是具体错误啦;刑事责任的认定,千万不能忽视啊,我们把它编成歌,可要牢牢记住啦,具体的认识错误,一般认定为既遂,抽象的认识错误,具体情况具体析,一是对象的错误,轻罪既遂或重未;二是打击的错误,犯罪未遂或过失。
四、过失(已经三年未考,但不排除考察可能性)
应该预见未预见,疏忽大意的过失;预见轻信能避免,过于自信的过失;一不小心闯了祸,造成危害才处罚;共同过失的犯罪,应该要分别处罚。意外与不可抗力,法律认为非犯罪
五、目的与动机
六、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新考点,考查可能性不大)
七、期待可能性(新考点,可能会和其他考点一起综合考查)
说起期待可能性,其实一点不复杂,就是换了我是你,还会这样去干吗?